木兰女子高尔夫球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球队的组织和行为,保证球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球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木兰女子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球队)是一些热爱高尔夫球运动女士自发成立的,旨在为广大队员谋球最大利益,提高球技,增进友谊,扩大交流。欢迎女子高尔夫爱好者申请加入球队。
凡是对高尔夫球有浓厚兴趣,具备一定高尔夫球功底,承认球队的章程,愿意参加球队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球队决议,服从球队统一管理的女子高尔夫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球队。
第二条
本球队的宗旨是推动本地女子高尔夫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强国内外各高尔夫球女队的交流与联系;增进队员之间的友谊;以集体的形式为队员谋求最大利益;展示高尔夫球运动在女性世界里的精彩。
第三条
球队作为一个整体,所有队员认为彼此之间负有责任,需要互相支持和配合,所有成员有义务维护球队团结。球队倡导和平友谊、积极进取、锻炼体魄、挑战自我以及团队合作的精神。
第四条
球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球队自身利益。球队积极依靠社会各界力量,谋求自身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
本球队的任务,是根据自身的优势条件结合球队实际情况,创造最优惠条件组织队员定期下场活动,教练指导,规则学习,组织比赛.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内外有关高尔夫球的各种活动,以促进国内外高尔夫爱好者之间的互动交流,提高健康之生活品质。为女性创造快乐充实的业余生活。
第六条
本球队的职责是:
1.宣传和普及女性高尔夫球运动,积极参加高尔夫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高尔夫球技术水平。
2.为女性高尔创夫爱好者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造一种宽松和谐条件.
3.培养团队,注重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 队 员
第七条
本球队吸收承认本球队章程,并且热爱高尔夫球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的女性高尔夫球爱好好者为队员。
本球队吸收荣誉队员。
发展球员,必须经过球员大会,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
新队员的入队首先要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一名主介绍人和二名副介绍人推荐,由球队秘书处初审通过后,提交球队队长会议最终审议通过。
介绍人应认真了解申请人的经历和球技,向他解释球队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说明球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球员大会作推荐说明。
球员大会应对申请人进行考察,认为合格后表决通过。
第八条
队员的权利
1.参加球队的有关会议,接受球队的训练,参加球队的比赛。
2.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咨询;优先享受联盟合作的商家提供的各种优惠待遇。
3.本球队内部事务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在球队的会议上,参加关于球队的发展规划、战术布置、财务收支等问题的讨论。监督本球队的工作、对本球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按程序向本球队提出议案。在球队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球队的任何成员,要求处分违纪球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球队干部,在日常训练和比赛中,不得发表有碍球队团结的言论。
6.在球队讨论决定对球员进行纪律处分时,本人有权进行申辩。
7.对球队的决议和规定以及对教练的战略布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个人意见可以声明保留。
8.队员可以独立为本球队招商,{所获得的招商金额的百分之十五(15%)由该队员支配,其余部分由本球队支配;也可以与本球队秘书处联合为本球队招商,所获得的招商金额的百分之十(10%)由该队员支配,其余部分由本球队支配。以上的分配比例,可以达到,不可以超过。
9.申请退出本球队。
第九条
队员的义务 :
1.遵守本球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球队各项决议。
2.参与球队召开的各类会议,积极参加球队组织的训练、比赛等活动。积极支持并参加本球队的活动、承担本球队委托的各项任务。
3.为本球队组织的训练、竞赛以及其他相关活动提供方便。
4.自觉学习有关高尔夫球知识,积极参加球队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的高尔夫球技术水平。本球队各队员之间相互鼓励,团结协作,共同提高高尔夫球素养和技术水平。
5.自觉遵守球队纪律,保守球队的秘密,执行球队的决定,服从教练分配,积极完成球队交给的各项工作。
6.维护球队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派别组织,反对任何有损球队声誉和团结的言论和行为。绝对维护团队利益.
7.按时足额缴纳本球队管理费。
第十条
队员要退出本球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球队秘书处申请;一经本球队队长会议批准,申请退出本球队的队员即失去本球队队员资格以及本球队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十一条
球员有退队的自由。球员要求退队应当经球员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球员对高尔夫球缺乏热情,不履行球员义务,不符合球员条件,不遵守球队纪律,经动员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队。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队员,经本球队队长会议批准,取消其本球队的队员资格:
1.违反国家法令,有违背高尔夫球精神的活动。
2.有不利于团结行为的球员.
3.球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次不参加球队集体活动.不服从球队调配的,即被认为是自行脱离球队.
4.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者本球队的其他有关规定。
5.给本球队造成重大的名誉或者经济损失。
6.没有按时足额向本球队缴纳应该缴纳的费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队员大会和队长会议
第十二条
球队是按照自己的章程,自愿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球队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本球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队员大会。它的常设机关是队长会议。队员大会由全体队员组成。队员无正当的书面理由,不得缺席队员大会。队员参加队员大会或者队长会议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队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队长会议召集。
如果队长会议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队员书面提议,可以临时召集队员大会。球队秘书处应当在队员大会会议举行一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大会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球队各个队员。临时召集的队员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的规定。队员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球队队长主持会议。队员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队长会议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球队的干部是球队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球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反对个人主义。
第十三条
队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通过队长会议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和罢免队长会议的组成人员。
三、修订通过本球队章程。
四、讨论通过有关提案。
第十四条
队长会议由队长一人、副队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
队长会议每届任期一年。队长、副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队长会议由队长召集,不定期举行。
队长会议举行一周以前,秘书长应当将开会日期和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队长会议的组成人员。无正当的书面理由,队长会议的组成人员不得缺席队长会议。
在队员大会闭会期间,由队长会议行使本章程赋予的职权。
队长主持队长会议的工作,召集队长会议。 副队长、秘书处协助队长工作。
副队长受队长的委托,可以代行队长的职权。队长因故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队长会议在副队长中推选一人代理队长的职务,直到导致队长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原因消失或者队员大会选出新的队长为止。
第十五条
队长会议的职权:
一、审议通过本球队的重大活动事项。
二、审议通过队员的入队申请和退队申请。
三、审定本球队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算。
四、讨论决定与本球队有关的其它重大议题。
队长会议审议的议案,由队长会议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队长会议对队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由队长会议提名,经队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向为本球队的良性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授予本球队荣誉队员的称号。
荣誉队员可以应邀参加本球队有关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队长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队员书面提议,并由队员大会以全体队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其他议案,由队长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队员书面提议,并由队员大会以全体队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队长会议队长、副队长的人选,由球队发起人提出或者由其他队员五名以上(含五名)联合提出,提交队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
队长主持队员大会。
第二节 秘书处
第十九条
秘书处是本球队的执行机构。
队员大会闭会期间,秘书处在队长会议授权的原则性工作框架下处理球队的各项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 秘书处组成人员由队长会议任命。 秘书处对队长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球队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1、具体执行队员大会和队长会议做出的决定。
2、全面负责本球队的业务管理。
3、负责球队的组织建设和人事管理。
4、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
5、根据本章程及有关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处理球队日常事务。
第五章 球队的干部
第二十一条
正确行使球队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球员,自觉接受广大球员的批评和监督,不滥用职权,不谋私利。坚持和维护球队民主集中制,有全局的、长远的观念,善于团结球员。
第二十二条
球队的各级领导干部,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通过球员大会变动或解除。
第六章 球队的纪律
第二十三条
球队的纪律是全体球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球队团结统一,促进球队健康发展的保证。全体球员必须自觉接受球队纪律的约束。
第二十四条
球员大会对违犯球队纪律的球员,应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球队的纪律处分有三种:警告、留队察看、开除出队。留队察看最长不超过两个月,球员在留队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球员经过留队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球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出队。
第二十三条
对球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球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本球队经费来源:
1.管理费收入。
2.有偿服务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
3.国内外公司、团体和个人的赞助、资助以及其它方面的社会捐助。
4.本球队司库负责本球队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章 媒体传播
第二十七条
本球队在高尔夫球比赛、训练和其他相关活动期间,享有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以及其他方式进行传播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权利。
第九章 竞 赛
第二十八条
1、本球队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高尔夫球比赛、训练和其他相关活动进行管理。
2、本球队与联盟之外的球队进行的比赛、由高尔夫球球队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未加入本球队的人士可以应邀参加本球队举办的高尔夫球比赛、训练和其他相关活动,他们的比赛成绩将不被记录。
第十章 附 属
第三十条
本球队的名称、队旗和队徽由队长会议审定颁发;未经队长会议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
本球队的终止,须经队员大会以全体队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并在清理完债权、债务以后,按规定的程序到法定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以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归属队长会议。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球员大会,未尽事宜由球员大会讨论解决。
第三十五条 球员大会的决议及球队的规章制度均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效力。 |